总灰分的测定
l 一、原理:将食品经炭化后置于高温炉内灼烧后的残留物即为灰分。
l 二、操作条件选择
l 1、灰化温度:
l 灰化温度因样品而异:素烧瓷坩埚,耐高温,内壁光滑,它的物理性质,化学性质与石英坩埚相同。
l 水果及其制品,肉及肉制品、糖及糖制品、蔬菜制品<525 谷类食品、乳制品<550 奶油<500 鱼海产品酒<550
l 实践证明,灰化温度大于500时,无机物将有所损失。如表5—1P92说明增加灰化温度就增加了KCL、NaCL挥发损失,CaCO3变成CaO,磷酸盐熔融。
l 2、灰化时间:
l 对于一般样品,并不规定时间,要求灼烧至灰分呈全白色或浅灰色并到达恒重为止。也有例外。如谷类饲料和茎杆饲料规定灰化时间,即在600灰化灼烧2小时。
l 3、加速灰化的方法(对于难于灰化的样品,可用下述方法处理)
l (1)、改变操作方法:就是样品初步灼烧后,取出坩埚,冷却,加入少量的水,用玻璃棒研碎,使水溶性盐类溶解,此时被融熔的磷酸盐所包住信的碳粒,重新游离而出,小心蒸去水分,干燥后继续灼烧。必要时重复上述操作。
l (2)、添加硝酸、乙醇、碳酸铵、过氧化氢可加速灰化这类物质灼烧后完全消失,不致增加残留灰分的重量。如,样品初步灼烧后,放冷,加入硝酸约4-5滴,可加速灰化。
l (3)、添加氧化镁、碳酸钙等惰性不熔物质,这类物质的作用纯属机械性的,它们与灰分混杂,使碳微粒不受覆盖,加速灰化但须作空白试验。
l 四、总灰分的测定方法:
l 标准方法(GB5009.4—85)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灰分含量测定
l 具体步骤:1、取大小适宜石英坩埚或瓷坩埚用HCL(1:4)煮沸,洗净,置于马福炉中,在575+-25下灼烧0.5小时,待炉温冷至200取出,放于干燥皿中冷至室温,精密称量。
l 2、准确称取2—
l 3、液体样品须先在沸水浴上蒸干;固体或蒸干后的样品,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将坩埚置高温炉中,在575±
l X=m1-m2/m3-m2*100
l X——样品中灰分含量g/
l m2——坩埚的质量g m3——坩埚和样品的质量g
l 参考方法:乙酸镁法(测定面粉中水分)